张昭既然敢说这话,那就说明孙策也有这想法。孙策没有想过要投靠袁术,但交州的士燮,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但以孙策的性格,他还真的做的出来那种事情。直接将扬州让出去,让袁术和刘表全力争斗。而自己则率领主力南下,进攻交州。
交州虽然偏远,可是随着中原的纷乱已经波及到了江南。单单是扬州,就有至少十余万百姓迁徙到了交州境内。
而至于荆州,因为荆南四郡并不服从刘表的管辖。这其中,又以长沙太守张羡为首。荆南在张羡的率领下,和刘表之间,也时不时的爆发一些小冲突。
荆南迁徙到交州的百姓人数,较之扬州只多不少。如今的交州,单轮人口的话,早已经不是昔日那个蛮荒之地。
加上士家兄弟采用的柔和政策,一面抚恤新近迁入的百姓。一方面,又鼓励他们开垦荒地。开垦好的荒地,在两年之内,无需缴纳赋税。
两年之后,变成十税二。这样的政策一出,自然引得无数百姓疯狂开垦荒地。百姓有田有粮,对交州士家的尊敬程度,自然更上一层楼。
民心拥戴,士家在交州的地位也越来越稳固。只是孙策号称小霸王,若是拼死一战,未必不能成功。
交州太过偏远,不管是和荆州还是和扬州,都有高山或者是湍流阻碍。小股百姓可以从小路穿过,但是大队的兵马,却根本无法隐藏行踪。
只要孙策能够拿下交州,短时间内,无人能够轻易攻入交州。这就是孙策的实力,也是众人所认可的。
正因为知道这一点儿,张昭的威胁,刘表不敢不重视。又经过了几轮的谈判,荆州一方最终确定了江东的底线。
钱粮可以商谈,但是土地是寸土不让。得知了江东的底线,荆州一方也不再继续在土地上继续纠结。最终,双方达成了约定。
孙策向朝廷举荐刘表为楚侯,同时和刘表签订三年内互不侵犯的约定。孙策向刘表缴纳数额高达三百万石的粮草,钱五千万作为屡次进攻江夏的赔偿。
鉴于现如今江东无力承担,可以分作五次,向荆州缴纳。但最晚不可超过三年,若是超过了,则需要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利息。
利率的高低,依照年份的长短来决定。也就是说,孙策拖延的时间越长,所需要承担的利率也就越高。
约定达成之后,张昭回到了江东。孙策对这个约定的内容很不满意,然而周瑜和张昭却相视一笑,都从彼此的笑容中看出了对方的心思。
见周瑜也没有反对,孙策心中懊恼,却还是决定不再多问。
袁术攻破了下邳之后,辽东那边也终于化冻。已经沉寂了数月之久的辽东战场,终于再次火热了起来。
在这之前,楼班率领的大军,轻松击溃了回援的四万三韩大军。楼班亲自指挥作战,先是示敌以弱,将三韩大军诱到一处山谷之中。
而后两面山上万箭齐发,数万三韩大军被射死无数。楼班出面招揽,剩余的三韩大军立刻选择投降。
楼班成为了掌控三韩的王,他征调大军,以强力将三韩土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之后,又命人前往辽东,向太史慈投诚。
为了表示忠心,他将三韩的王室全部押解到太史慈麾下。同时送上的,还有苏仆延的人头。
太史慈对此很是迷惑,得知了三韩之地被攻陷之后。剩余的六万三韩大军军心惶惶,人心思归。若是楼班和公孙度以及踏顿联合,虽不能说全歼了青州和三韩联军。
可想要打败,难度并不大。士气这玩意。虽然玄之又玄,但连战连捷的楼班,已经展现出来了他惊人的魄力。
在楼班的率领下,他如今麾下的十余万大军,单轮战斗力,并不会比青州军逊色太多。而战斗力远不如青州军的三韩军队,在这种交战之中,必定会被当做漏洞拼命攻击。
水桶原理,在很多时候都可以被应用。一支军队的作战能力下限并不是以实力最强大的那一支队伍来决定的,而是战斗力最弱的那一支来决定的。
因为敌人在意识到最弱队伍的存在时,必定会优先解决他们。这一支队伍索要承担的压力,往往远远超过整支军队所承担的平均压力。
防线乃是一体的,一旦某一处被攻陷了,那就意味着防线体系已经崩塌。在有经验的敌人面前,已经被撕裂开了一个口子的防线,就是形同虚设。
可楼班不仅没有借着三韩王室,继续进一步掌控三韩之地。相反,他将这些王牌一股脑的全部送过来。
若说楼班对权力没有追求,太史慈绝对不相信。一个可以在这么冷的天气里,以折损了三成兵力为代价的急行军。一个奔袭,就灭掉了濊貊。
稍作休整,又趁着冬季无人防备,一具拿下了三韩之地。能够忍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严寒,做出这么大行动的楼班。
要说他是一个无欲无求的人,打死太史慈也不会相信。
“将军,属下以为,楼班应当是被踏顿强迫着出兵的。”忽然,祭寻开口了。
“说说看。”太史慈眉头一皱,看着祭寻。
“天寒地冻,可楼班却还是出兵了。根据探子来报,在从乌桓驻地,到濊貊的途中。一路绵延开来,有数万人的尸体。”
“辽东的冬天太过冷了,没有人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出兵。除非若是不出兵,就是死路一条。”祭寻微微一笑,手指在地图上重重一点。
“楼班乃是丘力居之子,可是现如今乌桓的首领并非是楼班,而是踏顿。踏顿并非是丘力居的亲生儿子,只不过是个养子。”
“当年丘力居病逝,楼班年幼,无法继任大单于的位置。可如今楼班已经长大,并且展现出来了足以担当大单于的魄力。”
“换做将军是踏顿,心中当如何处置这个比自己更具备继任资格的前任大单于之子?”